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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文——院办字1号: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公司教职工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00:55    作者:    来源:PA集团官网     点击率: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公司文件

院 办 字   〔2011〕  第1号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公司教职工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教职工管理,进一步提高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教职工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pa集团官网入口考勤管理制度(校人字[2008]第33号)》,以及校人事处、科技处和教务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条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本管理细则将成为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评优、评奖及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一、为了保障公司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于脱产外出进修、学习的教师,因公司已有相关鼓励政策,按照进修人员意愿选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政策限制脱产外出进修教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同时,外出进修教师有责任加强公司与所在进修公司之间的联系,以促进公司间的学术交流,还要经常与公司沟通,汇报学习进程。

二、对于不在外进修学习,且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校内教学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安排教学任务,但要求其完成一定数额的科研任务,并要求此类教职工当年科研到款不低于20万。如不能完成,第一年扣发基本工资及各类生活补50%且不享受任何校、院福利,第二年扣发基本工资及各类生活补70%且不享受任何校、院福利,第三年扣发全部基本工资及各类生活补且不享受任何校、院福利,第四年交回校人事处。

三、公司从事教学科研的在岗教职工在教学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能无故旷课、私自调课或是监考旷课,同时公司坚决杜绝集中突击上课,调课频繁等严重破坏教学规律,影响教学效果的事情,一经发现,均按教学事故处理且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公司从事正常教学的教职工,除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之外,还有义务完成公司及系部下达的其他任务,如不能完成,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公司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公司或所属系、部、科召开的会议或业务活动,并实行签到制度(不得代签),凡超过规定时间到会(或活动地点)者,以迟到计,迟到三次按一次无故缺席计;无故缺席三次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公司教职工如请病假、事假、婚假、产育假、探亲假、丧假等,严格按照《pa集团官网入口考勤管理制度(校人字[2008]第33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系、部、科负责人签批;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经理签批;超过一周的,由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各系、部、科负责人请假直接由经理签批。

七、公司从事正常教学的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要保证人在校内,如有事外出,应向所属系、部、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如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三次工作无法联系到本人,年度考核不合格。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党政联席会。

九、本细则自2011年1月开始实施。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公司

                             2011.1.1

 

  

主题词:教职工  管理    细则

签批:王俊元      拟稿:李秀玲      校印:邢秀琴   份数:20